(新山7日讯)因涉嫌贩卖和性剥削两名来自印尼和伊班族女子,一对华裔母子和一印尼籍女子今日被控上法庭。
3名被告分别为大马籍的卢咏梅(65岁)和田志庆(42岁),两人为母子关系,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印尼籍。 (人名皆译音)
他们3人今早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他们皆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3名被告在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马西新村以诱骗的方式贩卖一名25岁印尼女子卖淫,并进行性剥削。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今年3月14日至3月19日下午3时,在位于马西旧路一间按摩店,同样以诱骗方式贩卖29岁的大马籍伊班族女子卖淫,同样进行性剥削。
被告皆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可同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不超过20年监禁和罚款。
主控官可提斯薇雅莉向推事莎米妮建议,3名被告应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唯3人的被告律师峇哈鲁丁向推事求情时说,印尼籍被告已离婚,而两个孩子留在印尼,至于在新加坡任职旅行社司机的男被告育有两名孩子,本身患有 心脏病和糖尿病,必须承担家计。
他也说,65岁女被告也刚完成心脏手术,同时得照顾4名孙子。
莎米妮最后裁定印尼女被告必须缴交3万保释金,以及交出移护照给法庭保管。
另两名本地被告则各须缴交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2名担保人和交出护照给法庭,才能保外候审。
推事也将此案择订于今年5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