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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孕婦和男友 涉潑漆縱火 追債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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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中)周三上午連同男友和另3名男子,被警方帶往法庭提控。

(新山24日訊)身懷六甲的婦女連同男友,以及另3名男子,因涉嫌潑漆和蓄意縱火恐嚇追債,今日分別在新山地庭和推事庭,被控蓄意縱火和蓄意破壞罪,5人都否認有罪,獲得保外候審。

5名身穿便服的被告,於今早8時07分,被警方押往新山法庭,他們面對媒體記者拍攝時,全程回避鏡頭,4人先在新山地庭面對5項蓄意縱火控狀;過後5人被帶往推事庭,面對4項蓄意破壞罪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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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阿都哈林(32歲)、第二被告劉春建(45歲)、第三被告邱美英(42歲)、第四被告莫哈末賽艾迪(29歲)和第五被告努拉茲曼(37歲)。(人名皆譯音)

其中第一和第三女被告是情侶關係,女被告也已懷孕3個月。


(吳菊君攝)

首控狀指被告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努阿茲曼於今年3月10日淩晨4時,在新山世紀花園的慕山柏朗路一間住宅蓄意縱火,焚燒一輛邁薇轎車。

第二控狀指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劉春建,於3月15日淩晨3時25分,在武吉地南惹丹19路一住宅蓄意縱火燒屋。

第三控狀指阿都哈林、邱美英和努阿茲曼,於3月26日晚上9時30分至隔天(27日)上午7時,在烏魯地南烈光鎮蘭祝路一住宅蓄意縱火燒車,導致車主蒙受590令吉損失。

第四控狀同樣指3名被告在同樣日期淩晨3時28分,在烏魯地南地南鎮地南1/25路一住宅蓄意縱火燒屋。

女被告(中)周三上午連同男友和另3名男子,被警方帶往法庭提控。

另外,阿都哈林、邱美英也被控於3月間在新山大豐花園放火燒車。

4人皆抵觸刑事法典435條文(蓄意縱火)和436條文(蓄意縱火燒屋)。

在刑事法典435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監禁14年和罰款,至於在436 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監禁20年和罰款。

女被告、阿都哈林和努拉茲曼的代表律師代為求情時說,女被告是一個擁有4個孩子的母親,目前還懷孕,阿都哈林也有一個孩子、努阿茲曼則要奉養父母。

至於,劉春建的代表律師為盧建成說,被告是一名羅厘司機,必須養育14歲孩子和兩名年邁父母,希望減低保釋金。

此案女主控官為努魯莎菲達副檢察司。

 

5月23日過堂

新山法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裁定所有被告,每項控狀必須繳付1萬4000令吉保釋金、附加一擔保人和移交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

有鑒於此,被控5項控狀的女被告和阿都哈林必須各自繳付7萬令吉保釋金、面對4項控狀的努拉茲曼和一項控狀的劉春建,各別繳付5萬6000令吉和1萬4000令吉保釋金。

法官擇定此案於5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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