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行动党柔佛州委员会委员巫程豪敦促各方,考虑跨党派共同努力,成立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探讨是否必要制定一项“特赦法令”,促使我国特赦委员会在透明的制衡 机制下操作。
他昨日发文告指出,这能防止过去有权有势的领导人,因自己面对贪污调查和控状时,以“政治迫害”作为理由,来胁迫司法和执法机构让步。
他说,特赦作为政治交易,早有先例,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不是国内唯一被判犯有贪污罪的著名政治领导人,还有更多正在被提控或即将被提控。
“他们应展现宽宏大度,避免制造政治乱局的假象和戏剧化事件,转移公众注意力,制造政治乱局和闹剧,应被视为试图混淆公众对于正常法律,以及政治程序产生的不良印象 。”
他说,当权者必须关注的是,一些国家对犯有令人发指的贪污罪名罪犯,给予任何特赦,基本上都不受民众欢迎和认同,间接打击当权者的信誉。
他指出,除了具有特定的健康不佳状况,以及和其他特定条件外,必须根据独立机构的推荐和审查,才能获得考虑宽赦,且须明文规定,特赦条件是严禁任何前贪污罪犯担任公共领域 和私人公司的职务。
“透明的’特赦法令’只有在调查事实及和解过程中,被证明对国家未来发展有利后,才能被考虑,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项新法律,以确保包括赦免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在内的 所有机构的独立性,以及透明度。”
“成立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能研究制定’特赦法令’的可能性,并让赦免委员会在透明的制衡机制之下、不受任何压力下操作,并审查过去所有可能的滥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