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9日讯)杂货店业者两次性侵一名少年,今日被控两项性侵罪名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来自居銮的塔尔米兹(31岁),被控于去年11月在居銮一片保留地水槽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内性侵年仅15岁受害少年。
次控状指被告今年1月旬,在他的杂货店再次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两项指控皆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允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在保释期间不可骚扰或联系受害人、家人和证人,每个月必须到居銮警局报到,案定6月24日过堂。
案情指出,被告第一次干案时,将受害者带上车,载他到水槽附近,逼迫受害者为他口交,第二次则是在被告的店后,但受害少年没有告诉家人。
直到今年5月11日,少年再次到被告的商店,被告再次骚扰他,少年由于无法忍受,将事情告诉友人,朋友建议他告诉父亲,并于5月13日向甘榜牙也警局报案,被告 于同日被捕。
此案主控官诺苏勒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