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被告 守行期再犯 法官拒担保要求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性侵案被告 守行期再犯 法官拒担保要求

    (麻坡20日讯)拥有强奸前科的食堂助手,在签保守行为期间,再次犯案,这回法庭不让他担保。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18岁被告莫哈末阿菲益萨,曾在2023年10月24日,即当年17岁又5个月犯下强奸罪,由于被告还是少年,法庭裁定被告父母以2000令吉保证金,签保守行为(BOND OUT),以保证被告在守刑期间必须行为良好,没有过失,但被告在保证期未满2年再次涉案。

    主控官诺莎米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严正看待被告在守刑期内犯罪的行为,并以性侵是一项严重的罪刑及被告与受害少女住处靠近为由,建议法官不要再让被告获得担保。

    被告(中)休庭后被庭警押送监狱服刑。

    即便被告今早在麻坡第二地庭,面对两项肢体性侵少女指控,直认不讳,法官阿布峇卡训斥被告并没有汲取教训和悔过,即便是被告现在已届满18岁,法庭不能允许被告获得担保,并将此案择定6月23日过堂。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5月10日下午3时,在麻坡丝丝街一间卡拉OK的厢房内,触摸一名年仅13岁少女的乳房,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吸吮少女下体,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相约一群朋友唱K,被告与受害少女(在籍学生),2人共处在一间厢房内,被告先后向少女作出猥亵行为,引起后者感到受羞辱,于是向警方报案,被告于5月14日被捕。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