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日讯)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针对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案件,呼吁警方秉持专业的态度,对事件展开彻底调查。
她支持柔佛摄政王东姑依斯迈殿下的立场,即警方必须对事件展开调查,因当身体有缺陷的弱势群体面对暴力时,应该获得公平对待。
张念群也是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她于今日上午出席古来普陀村敬老院举办的庆祝双亲节庆典,在会上致词时如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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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社会应该协助弱势群体,幸福感不一定是来自高楼大厦,而是人与人的联系,以及互相关怀的温度;她也宣布拨款5000令吉给普陀村敬老院。
哈山卡林:涉攻击刑事案不能私了
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刑事案不存在“案件结束”的字眼,一旦警方接获投报,而且涉及肉体上的攻击,即属于刑事法典下的一项罪行,警方须传召行凶者进行调查。
哈林卡林也是一名律师,他在文告中指出,当警方接获投报,有关报案纸被称作第一信息报告(FIR,First Information Report)。
“警方须把受害者送往附近的政府医院接受检查,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12条文开档调查,并向行凶者录取口供。”
他说,若调查须耗时超过24小时,则行凶者须在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下,被带往推事庭或警局,以获取延长扣留令。
他指出,受害者就算第二次报案,指案件已结束,也不能单凭受害者的意愿“和解”,因为最重要的是第一份报案纸,即第一信息报告。”
“案件了结其实意指侵权行为(tort offences),即受害者无意针对某一事件采取民事行动。但就刑事案而论,这是警方的权限范围。”
他强调,虽然受害者已收回第一份报案纸或进行第二次的投报,指案件已结束,但在法律观点上,它无法影响或制止警方采取行动。
“这就是我国的法律的地位,在联邦宪法第8条文下,每个国人在法律下都是平等的。不管行凶者的身分地位有多高,只要对人动粗,尤其是残障人士,都不能等闲视之。”
他指出,在联邦宪法第5条文下,每个国人包括残障人士都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