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2名青年涉及两年前在酒店强奸和猥亵2名未成年少女,今日表罪成立,须出庭答辩。
首被告沙希丹(26岁,送货员)及次被告哈齐克(33岁),分别面对强奸与肢体性侵的控罪。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在法庭指出,控方6名证人证词可靠,并且受害人的供词也获得受害人的父亲等的支持,因此控方成功的证明被告的表罪成立,并裁决被告须出庭答辩。
法官也将此案择定在9月9日至11日审讯,让2名被告出庭答辩。
首被告沙希丹共面对4项指控,即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指控,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及第14(b)条文的肢体性侵指控。
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沙希丹在2022年7月4日晚上11时,在麻坡哈兹峇枝路一间酒店强奸并性侵犯一名14岁少女(第一受害者)。
第三和第四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和地点晚上11时30分对另一名同为14岁的受害少女(第二受害者),进行强奸和肢体性侵。
另外,次被告哈齐克(33岁)则面对2项控罪,即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以及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 。
控状指出,被告哈齐克在2022年7月4日晚上11时,在麻坡哈兹峇枝路一间酒店,强奸和性侵一名14岁少女(第二受害者)。
此案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