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一名在警界服务已两年的年轻警员,因与一名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今日被押往法庭被控强奸与性侵罪。
现年26岁的被告莫哈末法依扎,隶属柔佛州峇株巴辖警区一名普通警员,已服务两年。
他于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对强奸和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两项指控。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4日下午约4时至5时,在峇株巴辖苏丹娜路一家酒店的客房内,强奸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20年及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4日下午约3时至4时,在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上,触摸同一受害少女乳房和私处。其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阿布峇卡将此案择定在7月23日过堂,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唯每个月须到峇株巴辖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完结,同时获保释期间不得干扰及接触受害人。
案情指出,26岁的被告是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认识受害少女,之后邀请少女到峇株巴辖市区的一家廉价酒店,然后强奸少女。
少女在事发当天到峇株巴辖警区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于6月11日逮捕被告。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