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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en U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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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支持IS恐怖组织 曾2度入狱园丘工人再被控

被告莫哈末沙尼马迪沙哈尔(中)在大批核枪实弹的警员护送下离开法庭。

(麻坡13日讯)一名支持活动,被称作“”的本地园丘工人,曾经在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定罪两度入狱,今次又涉嫌支持伊斯兰国(,再次被提控上法庭。

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尼马迪沙哈尔,育有一名孩子。他曾于2015年及2017年因牴触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被定罪。

由于他再次被揭发涉嫌支持伊斯兰国,今日再被押上麻坡地庭面控,当翻译官念出3项指控时,他在法官依万苏安邦面前保持沉默。

第一项指被告被指控通过使用面子书帐号名称阿布依布拉欣(Abu Ibrahim),之后来改名为“”,向伊斯兰国提供支持。武吉阿曼政治局反恐组(E8)于去年12月19日上午约9时,揭发了其行为。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即与恐怖活动有关的罪行,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处最高40年监禁或罚款,以及用于犯罪用途的其资财可被没收。


被告莫哈末沙尼马迪沙哈尔(中)被带至麻坡地庭面控时,大批核枪实弹的警员严密地戒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其面子书帐号,上载3张照片并以被模糊的字眼,表明其宣誓效忠于阿布哈夫沙阿哈西米阿库拉什(Abu Hafsah Al-Hasimi Al-Quroshi ),即伊斯兰国的第五位领导人。

第三项指控则指被告还在同个面子书帐号,发布一张纪念伊斯兰国的武装分子于2020年占领莫桑比克地区事件的照片。

其行为分别于今年3月26日晚上约8时,以及今年4月30日晚上约9时16分,在同一地点被揭发。

针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指控,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即收藏恐怖主义物品,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同时用于犯罪用途的其资产可被没收。

此案件由副检察官沙菲克哈欣以及西蒂哈嘉负责,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努拉恩萨基纳扎克里。

法官不让被告保释,并等待提交法医报告定于7月30日过堂,同时向吉隆坡高庭提出相关申请。

警员严阵以待

大批持枪特警驻守麻坡法庭大厦,严阵以待。

而到访者受到严格检查,都必须接受检查并记录个人资料才能进入。

根据案情,被告是前古兰经老师,他于2016年3月在吉隆坡高庭被控拥有30个与恐怖分子相关的视频而认罪后,被判入狱18个月。

两年后即2018年7月,被告同样在吉隆坡高庭,被控拥有与“达伊沙”(Daesh)相关物品的3项罪名,结果被判处6年监禁。


(本报刘福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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