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5日讯)45岁失业汉涉嫌支持与拥有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物品,今日被控上昔加末地庭,案展7月24日过堂。
被告哈斯布拉哈山(45岁)在法官拉希玛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仅点头表示明白,由于案件审理权限属于高庭,因此,地庭并未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使用“Hasbullah Hassan”面子书帐号,宣传恐怖主义组织,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2023年3月23日早上9时,在总部24楼的政治局反恐组(E8)发现被告的行为。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收藏恐怖主义物品),罪成将面对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他藏有伊斯兰国恐怖行为的影片、图像和物品,牴触刑事法典130J(1)(a)条文,他被指于5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在峇都安南的巴弄三垦殖区莲花2路做出这项行为。
本案主控官是茜蒂哈惹末拉兹,被告并未委代表律师。
昔加末地庭择定于7月24日重新过堂,以便移交专家报告,同时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13条文,禁止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