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年仅14岁少女被同母异父的18岁继兄强奸,少女遭受凌辱后,奔向警局报案,怒告亲人强奸。
现年1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兹,被控于去年5月间在屋内,强奸当时年仅的14岁的同母异父的妹妹。
麻坡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选择认罪,法官将此案择日在7月28日下判。

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5月18日凌晨约1时,在峇株巴辖永平路阿依淡一间屋内,强奸14岁的同母异父的妹妹,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在此前曾有遭遇过被告轻薄,碍力被告常以暴力对待兄弟姐妹,少女害怕被打而选择哑忍。事发时,被告强迫少女进入房间,并“霸王硬上弓”,少女之后奔向警局报案。
基于对儿童保护,社会福利局已将少女安顿在儿童收容中心。
被告于去年5月23日被捕,于去年5月29日被提控,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但被告没有能力交保,一直被拘押至今。今日在代表律师沙菲益的要求下,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