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7日讯)工厂女工涉及拥有与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有关的物品,继前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后,今日遭多名特警再度押往哥打丁宜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46岁被告苏海妮于前日与35岁的丈夫莫哈末菲索,以及另一名37岁被告莫哈末菲道乌斯,因支持和拥有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的物件,被押往新山法庭面对5项控状。
而苏海妮今日再由多名特警押往哥打丁宜法庭面对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她在5月30日下午约2时20分,在哥打丁宜大马花园(Taman Daiman Jaya)以及洛兴垦殖西区(Felda Lok Heng Barat)百都丽路段(Jalan Baiduri),她的手提电脑内被发现拥有与恐怖组织IS及恐怖行为相关的文章。
次项控状指她在同一天的相同时间,在哥打丁宜洛兴西区垦殖区,被发现拥有与恐怖组织IS及恐怖行为相关的5本书籍。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30JB(1)下被 定罪;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和充公相关物品。
她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认罪环节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提控程序没有进行认罪环节。
承审法官为海达法里扎择定此案于7月29日过堂。
此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克鲁拉兹副检察司,被告苏海妮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