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0日讯)学院生承认两年前强奸女童罪名后,以犯下罪行时尚未成年为由,向法官请求以罚款取代监禁刑罚,最终获法官从宽,判处罚款6000令吉。
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法米(19岁)被控于2022年9月某一天,在麻坡甘榜吉兰丹一个住屋内,联同另一名男子强奸当年仅12岁的女童。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及鞭笞。

此案件原本由少年法庭审理,今日移至麻坡第二地庭的儿童性侵案法庭,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案情指出,受害女童于2022年11月7日向警方报告,指女儿于当年9月遭两个人强奸,其中一人为被告。
经过检验后,该受害女童处女膜处被发现有撕裂的伤痕。警方于2022年11月11日凌晨,到被告于巴力峇九的住家逮捕他。
辩护律师祖基菲里在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干案时年仅17岁,仍未成年。
他说,被告与受害女童属互相喜欢对方的男女朋友关系,且仍有另一个人涉及此案。
他指出,被告目前仍在巴莪一间技职学院求学,希望法官轻判,以罚款取代坐牢。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6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