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13岁少女连续两晚被舅舅非礼,她向母亲揭露舅舅的兽行却不受理,唯有转向学校的辅导老师哭诉,校长得悉后立即向福利局投报始揭发此案。
44岁的失业汉舅舅诺阿尼占(单身,来自峇株巴辖)今日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包括连续两个夜晚,趁外甥女睡觉时,触摸对方下体、胸部、颈项和肚子。
受害少女今年13岁,她事后向母亲揭露舅舅的兽行,但并不受理,她接着转向学校的辅导老师哭诉,校长得悉后立即向福利局举报。
第一控状指诺阿尼占于今年6月4日清晨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新邦里马路甘榜曼班的住家内,猥亵一名13岁未成年女孩。
被告用手抚摸受害少女的下体及胸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今年6月5日清晨3时许,在上述地点用手抚摸受害少女的肚子及颈项。
被告聆听通译员读出的控状后,对两项控状皆表不认罪。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向要法官要求不让被告保释外出,但站在犯人栏的被告却向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请求保外侯审。
由于被告没有委任律师,其家人也没有出席法庭,法庭没有定下保释条件,被告随后被押送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