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农场工人借故串门子强奸朋友的女儿,当场被捉,今日面对2项强奸罪时俯首认罪,被判10年监禁及鞭笞6下。
由于刑期同时执行,被告须坐牢5年和鞭笞6下。
被告莫哈末法鲁兹(26岁,农场工人)曾在2015年犯下强奸罪,被法庭勒令送进亨利格尼感化院(Henry Gurney School)服刑,随后他结婚组织家庭,有了孩子,但还是死性不改,再次犯下强奸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1月11日晚上11时,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的朋友家中,强奸当时13岁的受害少女(朋友女儿)。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1月23日凌晨12时30分,在同一地点再次强奸受害少女;结果被告当场遭友人捉住,并送往警局查办。
被告行为皆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被告今日聆听控状后在庭上认罪,地庭法官阿布峇卡训斥被告“你已经受过惩罚了,为什么还要犯同样的错?强奸那个未成年少女,也是你朋友的女儿,你就不感到内疚吗?”
此前,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公共利益,以及被告曾涉及儿童性侵前科记录等因素,作出适当的量刑。
法官阿布峇卡宣判,被告每项控状各被判坐牢5年和鞭笞3下,刑期自去年1月26日被告被捕之日起同时执行,即被告总共须坐牢5年和鞭笞6下。
法庭也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26和27条文,勒令被告须在服刑期间进行辅导,并在出狱后接受警方1年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