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我有给他钥匙,但他不要进来。”
让孩子睡在组屋走廊的父亲,今日在庭上认罪,但法官不接受被告的认罪,并给予他机会,以在庭上证明无罪。
被告罗斯兰阿峇士(56岁,回收旧物业者)育有2名孩子,他于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本月7日晚上10时至7月9日上午8时期间,让13岁的幼子睡在巴西古当一间组屋单位外的走廊。
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31(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面临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最高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指,上述所述事件是事实,但他指自己的儿子是个不听话的人。
被告未聘请律师出庭,他在庭上指,家中成员每人都有钥匙,也包括受害者。
“我有给他(受害者)钥匙,但他不要进来,没关系,我明白,我认罪。”

“他(受害者)就是这样,不能被打,也不听话,我跟他沟通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妻子。我每晚都很迟睡,望出窗外,他也不在屋子前。”
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听毕被告认罪陈述后,驳回被告的认罪,并给被告接受审判的机会。
“认罪必须无条件,被告必须承认案件事实。如果是这样的话,案件将会审理,法庭会给你一个证明自己无罪的机会。”
法官也裁定,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保释期间不可以骚扰证人,择定案件于7月2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法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