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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打死夜店保安 华商免死免打鞭 改监35年

(新山16日讯)11年前涉及在起纠纷,华裔商人开枪打死,原本被判死刑,今日获联邦法院检讨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5年,并免去鞭刑。

55岁商人林森木(译音)被控于2013年6月15日凌晨1时50分,在峇株巴辖富贵城Kuwait Finance House前,致死一名印裔男子鲁尼斯古马(事发时30岁),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当年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麻坡高庭于2016年12月7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而案件于2019年8月14日经上诉庭、2020年7月22日在联邦法院下判,维持高庭的死刑判决。

林森木(右) 被豁免死刑,改判监禁35年。

林森木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号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的死刑判决。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法官拿督诺丁及拿督哈尼巴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大厦召开的检讨死刑申请聆审,在聆听控方和被告律师的陈词后,撤销林山木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35年,从被捕日2014年4月3日算起。


此外,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因此免去鞭刑。

根据取得的法庭文件,2013年6月15日,林森木与友人在峇株巴辖富贵城一间酒吧的VIP包厢喝酒,已喝醉的林森木跌倒并撞到桌子,导致玻璃杯跌落破碎。

任职酒吧保安的鲁尼斯古马(死者)与另2名同事接到命令到包厢查看,之后他们赶走林森木一行人。

律师:开枪是自保反应

被告律师指出,林森木在醉酒的情况下,面对3人突然闯入攻击,开枪是自保反应。

由联邦法院委任的被告律师彭功成周二在庭上为当事人辩护,根据法医报告,死者致命原因是心脏被枪击,快速死亡,在过程中,死者没有遭受到任何酷刑或创伤。

“我希望法庭了解这件事的经过,事件发生在酒吧,被告当时已经喝醉并打破玻璃杯,突然有3人闯入。”

他说,其中一名保安朝被告丢掷椅子,被告才开枪还击,但没有击中对方。

“第二名男子接着要抓住被告,被告朝男子的脚开枪,并没有想要致死对方。”

他说,接着第三人,也就是死者也欲抓住被告,被告先是朝对方脚开枪,但对方受伤后,继续要抓住被告,被告于是才开枪射向死者心脏。

他说,这些都是被告在人数不占优情况下,作出的冲动反应。

主控官:
死者只是履行保安职责

主控官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副检察司指出,死者只是履行其保安的职责,且被告持枪杀人,不能让这些持有枪械者恣意妄为,要求法庭维持死刑判决。

然而,彭功成回应主控官,他提出,在这起谋杀案件中,使用枪械、刀、甚至是赤手,不论用什么方法,导致他人死亡,这都不是一个重点。

他指出,根据法律原则,这不是罕见中的罕见案件,且被告已经深刻反省,他要求法庭撤销被告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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