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为不让市政局人员对杂货店采取执法行动,孟加拉籍店员竟掏出1000令吉贿赂官员,今日遭提控上庭,并当庭认罪。
孟加拉籍被告阿里苏丹(39岁)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11时04分,在位于丹绒柏勒巴斯港口工业区的一家杂货店内,企图以1000令吉贿赂一名依斯干达布蒂里市政局的执法人员,以换取对该杂货店没有遵守市政局发出的禁令,即牴触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情况下继续售卖活鸡、或鸭,以及活鱼,不采取执法行动。
上述行为,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为大马反贪会的法扎里山副检察司,他建议不让被告保释,因为被告有潜逃的风险。
被告阿里苏丹要求减少保释金,因为他只在马来西亚工作两年,且在孟加拉有妻子及一名孩子需要抚养,并且仍在支付兄弟姐妹的费用。
法官阿末卡马阿里芬推迟对被告的判决,因为法官对诉讼程序过程表达不满意。
“如果被告了解指控和惩罚,诉讼程序应该顺利进行。因此,法庭将给被告时间指定律师,并将安排孟加拉语翻译,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此外,法官也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被还押在新山惩教中心,直到案件于8月2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