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农民向二手车商购买货卡,惟仅驾驶3天就损坏,夜间抛锚在园丘,送返车商维修后过了一周还没法拿回车,农民气煞入禀消费人仲裁庭。
事主莫哈末胡赛尼是于4月18日,向新山柔佛再也花园的一家二手车商,以7万2000令吉购买了二手货卡。
该货卡车龄12年,行驶里数达7万2000公里。
“当我试驾时,已感觉到换挡不顺畅,但销售员向我保证,车辆引擎绝对没问题。”
他称,他入手了这辆二手车,并于4月21日外出时,车辆在哥打丁宜丁加洛垦殖区抛锚,距离他位于新山甘拔士的农地约90公里。

车辆于当晚约10时抛锚,他无计可施,只能入住附近的民宿,并在第二天将货卡拖回新山。
“我是于4月24日将车辆送返二手车商维修,当时头手告诉我引擎损坏,不能修理,必须更换。”
他称,惟过了一周,二手车商完全没再告知他任何有关更换引擎的事,也没有归还货卡。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莫哈末胡赛尼在位于新山安莎大厦的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询时,如是指出。
而有关二手车商没有出席听证会。
对此,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主席李志庭(译音)喻令未出席听证会的被告,必须在两周内,修复好事主所购买车辆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