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18岁前油漆店员工带15岁女友开房,被控3项性侵罪罪成,被判送进感化院接受改造3年,直至21岁。
18岁被告莫哈末沙仑尼占,之前职业为油漆店工人,他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所犯下的3项性侵指控皆俯首认罪。
法官仔细研究社会福利局提交的被告身世背景报告,随后判处将被告送往马六甲州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服刑至21岁,服刑届满后,须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27条文下,接受警方监管一年。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3日清晨约5时30分,在麻坡新加望一家酒店房亲吻15岁少女的嘴,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触摸同一少女的胸部,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用手指插住受害少女的私处, 牴触2017年儿童法令14(d)条文,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