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2日讯)7名涉及将毒品分销及拥毒的男女,包括3名外籍女子,今日面控时不认罪,不获保外候审。
7名被告当中包括一名右脚残疾的男子、两名华裔男子、2名泰国籍女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
第一被告林宏英(34岁)、第二被告李伟祥(38岁)、第三被告朱章全(49岁)、第四被告郭杰森(32岁)、第五被告吉普隆金帕蒂(25岁,泰国籍)、第六被告张玉英(24岁,越南籍),以及第七被告帕丽塔苏帕拉(24岁,泰国籍)。 (名字皆音译)
7人皆面对4项控罪,他们在推事苏海拉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7名被告被控于8月1日,在峇株巴辖依斯塔纳花园的翠林轩公寓,一起分销重达5134克和108.49克的粉状摇头丸。
这两项控状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下被控,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所有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不判处死刑,则会被判鞭笞不少于12下。
第三项和第四项控状指,7名被告共同持有96.46克的克他命,以及15.41克的“五仔”毒品,这两起事件都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发生。
7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而所有被告皆不认罪。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法庭择定此案于 9 月 25 日过堂,以呈交化学报告、提交文件,并为三名外籍女被告委任律师和翻译。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朱章全和郭杰森的代表律师为颜显扬(译音),另一名被告李伟祥的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陈松元。
另4名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先订后送”运作模式
根据早前的报导,7名被告是来自峇株巴辖的贩毒集团,而该集团采用“先订后送”的运作模式。
警方突击取缔行动中,充公一辆SUV休旅车、一辆摩哆,以及2380令吉的现金外,起获价值近90万令吉的各类毒品。
起获的毒品可供应1万9000 名吸毒者的需求,所有被告的尿液检查初步结果皆对冰毒呈阳性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