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餐馆女老板过马路时,被左转的巴士碾过右脚板,导致脚板多处骨折,永久性畸形,前后动了5次手术。结果,巴士司机被判坐牢8个月,吊销驾照5年。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3月30日晚上9时04分,地点是在惹兰苏丹和美芝路的交界处。
来自大马的被告穆内斯瓦兰(42岁)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被指没有合理顾虑他人使用公路,造成他人重伤。伤者是一名70岁的妇女。
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开着巴士行驶在惹兰苏丹,正要左转进入美芝路。不过当他接近交界处要转弯时,行人道的交通灯亮起“绿人”,多名行人包括伤者开始过马路。
被告没有停下或放缓车速,在行人还在过马路时左转,结果撞上伤者,对方的右脚也被巴士的前左侧轮胎碾过。
伤者的右脚被巴士轮胎压着,一旁见状的路人急忙跑去拍打巴士,叫被告移动巴士。被告于是把巴士稍微往前移动,才让伤者把脚从轮胎下拉出来。
其中一名行人电召救护车,伤者随后被送往陈笃生医院。事发经过被附近的交警摄像头所拍下。
伤者的右脚板多处骨折,也被诊断永久性畸形。她当时住院将近一个月,在4月29日出院后,又在5月5日住院动手术,期间共住院34天,拿了108天的住院病假。她在此期间,动了至少5次手术。
被告审讯中途才认罪
被告原本否认罪行,在审讯中途才表示认罪。控方指出,伤者因右脚板多处骨折进行多次手术,也因在这期间多次住院,生活大受影响。控方表示,被告违反了多项交通条例,包括在十字路口未减速、在巴士转弯时未停车、在交通灯亮“绿人”时未给多名行人让路。
另外,被告起初否认罪行,直到在审讯中途,控方的其中三个证人供证后,被告才表示要认罪。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到12个月,吊销驾照5年,以起到震慑作用,阻吓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
伤者痛喊:我不要活了
女老板的餐馆就在事发地点对面,她在现场痛不欲生,一度狂喊:“我不要活了!
根据去年报道,伤者是附近一家日本餐馆的女老板。
当时经过该处的读者告诉本报,他在听见叫喊声后,前去查看,发现一名妇女的右脚脚板的皮都被扯脱落,鲜血直流,伤势令人触目惊心。他表示,女伤者坐在地上哀嚎,不断高喊“我不要活了”,旁人则连连安慰她,过后在附近工作的丈夫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