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爸爸很抱歉,爸爸有罪!”
一名曾有两段婚姻及育有5名子女罗厘司机,过去连续3年来,竟强奸养女以满足其性欲,今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处坐牢10年鞭笞4下。
被告闻判后,在法庭外与儿子相拥哭泣,愧疚地向儿子抱歉,表示自己罪有应得。
控状指出,任职罗厘司机的63岁巫裔被告,于今年7月19日凌晨约12时,在峇株巴辖的家中强奸年仅13岁的养女,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项(强奸)条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这名养女是于7月25日下午约2时50分报警,她指自2021年,过去3年来沦为养父的“性奴”屡被强奸。
最近一次发生在被告趁着妻子在楼下休息时,到楼上养女的房间,伸出魔爪摸抚养女的私处及性侵。
受害人并没有告诉家人,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开口向学校的教师道出被强奸的遭遇。峇株巴辖社会福利局官员获悉此事,于7月25日陪同受害人向警方报案,被告也于当天向警方自首和被扣。
为保护受害的少女,法官谕令媒体不可报导任何会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资料。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此前向法官请求考虑被告所犯的严重罪行,给予适当的处罚。
他说,被告身为养父,理应保护孩子,而不是伤害。
法官莎雅妮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判处被告坐牢10年和鞭笞4下,出狱后必须接受警方监视两年,刑期从被告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