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2日讯)男童不堪经常被性侵,逃回家告诉母亲在宿舍的遭遇,宗教学校男舍监被控性侵罪。
现年19岁的被告莫哈末诺艾曼,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共面对3项性侵控状。
控状指他分别在去年11月尾、11月期间以及去年1月,约凌晨1时至2时,在居銮一所宗教学校宿舍后面、宿舍房间,触摸12岁男童的私处和威迫少年为其口交。
(摄影:刘福来)
其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以及第14(b)(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
法官莎雅妮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能骚扰受害者、受害者家人以及案件证人,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并将此案择日在9月26日过堂。
案情指出,12岁受害男童因不堪活在被告性侵的骚扰,逃离宗教学校,回家向母亲讲诉遭遇,母亲于是带孩子到警局报案,被告于8月16日在宗教学校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