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2日讯)16岁少年与15岁少女小情侣情窦初开,之后发生性关系,东窗事发后,少年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罪。
16岁少年今日上午被带上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今年6月底某日晚上9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县龙引丽雅花园2(Taman Ria 2),强奸15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及鞭笞。
(视频拍摄:陈佳敏)
被告没有认罪,在聆听完控状后只点头表示明白。
由于须等待被告的品行评估报告、案情文件和庭令,推事诺拉茜达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则展延至10月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卡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基于案件涉及青少年,推事在审讯时下令闭门审理此案。
另外,国文《马来西亚前锋报》今日报导,峇株巴辖警区主任沙鲁安努助理总监受访时指出,受害者与被告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皆为中学三年级学生,而受害者在报案时称是于今年6月底,与被告发生关系。
他说,受害者也说,今年7月25日,与男友(被告)在峇株巴辖一座泳池淋浴时,还遭一名两人都相熟的46岁男子以生殖器猥亵,碰触其臀部和胸部。
“警方在接获受害者投报后,于8月15日晚上9时20分至9时45分之间,分别在两个不同地点,逮捕了被告以及该名46岁男子,两人被警方延扣7天至今日以接受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