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持有红色永久居留证的华裔青年,自2010年开始至2018年多次申请公民权不申,在苦等多年后,终于在今年7月获批,令他开心不已。
今年26岁的“阿源”与55岁的养母范女士(家庭主妇),今午在律师蔡学捷、苏信褡、助理颜子晴及陈榆煊的陪同下,讲述申请大马公民权的艰辛过程。
养母范女士说,养子“阿源”于1998年1月15日在新山某家医院出生。
她坦言,当时“阿源”的外籍生母到其工作的迷你市场,拜托她帮忙照顾年幼的“阿源”。
“当时‘阿源’的外籍生母是店里的常客,她把孩子交给我后,就离他而去。”
她说,1999年4月10日,她正式获得新山地庭批准领养“阿源”。
“虽然‘阿源’在马来西亚出生,但因为报生纸内写着其生母是外籍人士,导致‘阿源’从小就是个无国籍孩童。”
她说,这也导致在2010年,12岁的“阿源”无法申获大马卡。
范女士指出,她前后为养子申请了5次的大马公民权,最后一次申请是2018年。
“2018年以后,我都是致电去内政部官员跟进结果,每次都是要我们等。”
蔡学捷指出,今年3月,范女士和养子来到律师楼向他们寻求援助。
“我们在今年4月3日,正式向法庭申请法庭宣判阿源为公民,7月时,其申请终获批准。”
蔡学捷指出,在我国面对无国籍问题的人士,可透过两个管道申请,即联邦宪法第14条文向法庭,以及依据宪法第15条文、第15A条文(21岁一下无公民权人士)或第19A条文(21岁以上无公民权人士)向内政部申请。
他指出,“阿源”的案件是用第14条文与第15条文双管齐下进行。
非公民身分常遭歧视
“阿源”指出,身为无国籍人士,他没有办法出国留学,也没办法正正当当找工,只能做兼职工。
他说,也因为自己是非公民时常遭到歧视,也时常遭受老板拖欠血汗钱,也无法分担减轻养母的生活负担。
他也指出,在没有办法出示任何国家的单身证明下,让他无法和心爱的人结婚。
另外,苏信褡指出,大众申请大马公民权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和政府机构。
“因为很多无国籍人士不晓得真正渠道,其实是需要先从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然后再从律师方向,采取法庭方式申请庭令。”
“他们采取不正确的途径,以致损失了许多时间及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