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1日讯)17岁少年在深夜爬窗潜入朋友家,两度强奸相熟的16岁少女后试图逃跑,当场遭少女的兄长逮着,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认罪。
17岁被告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控于上周六(9月7日)凌晨1时05分左右,在峇株巴辖县一户民宅,强奸一名16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高达20年及鞭笞。
根据警方接获的投报,被告与少女相熟,被告趁着夜深人静,打开少女家的窗户,偷偷潜进少女家,并强奸了少女两次。
少女的兄长,在妹妹房外,发现赤裸上身的被告,当场捉住试图逃跑的被告。
少女的家人于事发当天到峇株巴辖县铁山警局报案,被告在同一天遭警方逮捕。
被告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的情况下出庭面控,在推事苏海拉面前认罪。
推事允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并择定此案在10月23日过堂,以准备社会福利局的道德评估报告(Laporan Akhlak)、案情文件和判决。
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卡瓦希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