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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攻击性武器手指虎 青年无法缴罚款 坐牢5个月

(峇株巴辖11日讯)青年持有攻击性武器(buku lima)而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控上法庭时认罪,但因无法缴交5000令吉罚款,必须坐牢5个月。

24岁的被告莫哈末丹尼尔,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时,法官奥斯马询问被告,是否知道持有是犯罪行为。

被告称不是自己所有,是朋友要他代为保管,因为朋友要卖掉这副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被告被控于9月1日晚上约11时,被发现在位于峇株巴辖县新加兰一户民宅,无合理理由持有武器

24岁的被告莫哈末丹尼尔(右)无法缴付罚款,被送往居銮监狱服刑。

被告因此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十年。


根据案情,警方在还未进行搜查和发现该武器时,是在一户民宅将被告扣留,经过审问,在被告身上发现了,便将被告逮捕,押送到峇株巴辖警区总部进一步调查。

此案主控官为诺依查蒂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被告请求法官轻判,法官随后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5个月代替。

最后,被告因无法缴付罚款,被送往居銮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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