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前保安员声称有精神问题,今早在新山地庭面对性侵及抢劫侄女两项罪行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展延至9月25日过堂,让被告进行精神评估。
31岁被告莫哈末依德立斯被控于今年8月26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在新山兰花花园(Taman Cempaka)住家房间内,性侵一名33岁女子。
受害女子是被告无法在任何法律、宗教或习俗下结婚的女性。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10下。
被告聆听控状后,称自己没有代表律师,并以本身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蒂维雅副检察司建议以2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3项附加条件,允许被告保释。
被告指本身没有担保人,并要求接受精神科医生检查。
承审法官拉茜达谕令,案件展延至本月25日过堂,同时也要求查案官,在过堂时提呈如残疾人士卡及精神科报告等文件,以证实被告为残疾人士。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地点及时间,抢劫同一受害女子,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92条文(抢劫),并可与相同法典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罚款和鞭笞。
被告同样否认有罪,承审法官哈仄丽雅最终允许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保释的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提交护照给法庭保管及不得骚扰受害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9月25日过堂,让被告有时间委任律师及提呈精神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