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越堤族发现在本地购买的特别限量版摩哆,曾登记在别人名下,感觉被骗要求摩哆公司赔偿1万令吉,惟消费人仲裁庭维持去年的裁决,即被告只须退还1000令吉给原告。
33岁的陈德强(译音,住在吗哂长春山庄),在新加坡担任技术员,他于去年6月11日在巴西古当一家摩哆公司购买一辆134cc摩哆。
陈德强称,销售人员告知他该摩哆是特别限量版全新的,他支付3000令吉现金和转账6190令吉后,将其购得,但事后却发现该摩哆已于2022年11月注册。
“若我知道该摩哆已登记其他人名下,我不会购买。”
陈德强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后,要求索赔1万令吉,并将摩哆退回给摩哆公司。
出席听证会的摩哆公司代表在庭上说,该公司有告知原告,该摩哆已在2022年11月30日注册。

“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包括轿车和摩哆,顾客应查看注册日期,而非生产日期。”
该代表说,该摩哆虽已注册过,但因先前的买主未成功买下,也没使用过,才以9190令吉出售给原告。
“特别版摩哆在柔佛州的需求较高,如果原告坚持购买未注册过的全新摩哆,需等待至少一年,而且价格为1万令吉。”
不过,陈德强反驳被告称特别版摩哆在柔佛州不易买到的说法,并指他在新加坡工作的朋友们,都能顺利购得全新摩哆。
据英文《星报》今日报导,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主席李志添(译音)维持去年11月14日的一项裁决,即被告摩哆公司只须退还1000令吉给原告。
庭主也限定被告须在两周内退还1000令吉给原告。
若民众需要法庭事务的协助,可致电07-2271755或07-227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