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25日讯)社会福利局改造中心前任主任被控伪造文件,超额向社会福利局申领费用及挪用公款,涉及金额逾4万3000令吉,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为45岁的莫哈末峇哈鲁丁,今日在新山地庭共面对4项控状和4项交替控状。
被告曾经任职柔佛州社会福利局设于新山甘拔士男子改造中心的主任,他任职期间涉及上述行为后,于2月19日被逮捕,并被调往柔佛州福利局其他单位工作。他目前仍是社会福利局助理官员。
4项直接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6日至9月25日期间,利用支付食物承包商莫哈末阿斯哈里之便,超额向柔佛州社会福利局申领费用及挪用款项。
被告先后4次通过新山淡杯一家银行汇款,分别为1万5718令吉20仙、4500令吉、9380令吉、1万3500令吉;总计4万3098令吉20仙。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
另外,在4项交替控状中,被告被控于8月2日至11月2日期间,在柔佛州社会福利局分别伪造2021年7月、8月、10月及11月的改造中心出席人数的文件。
其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使用假文件),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8(1)(c)条文下同读,及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任公务员超过20年
主控官莫哈末雅斯里向法官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额定为2万令吉,以及附加一名担保人、上交护照,并且每个月须到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阿瓦求情时指出,被告担任公务员超过20年,现为福利局助理官员,每月工资5000令吉,妻子是家庭主妇,两人育有5名孩子,年龄分别为4岁、 7岁、9岁、11岁及13岁。
他说,被告被捕后获保在外,一直配合当局调查,也如期到法庭面控,周三只有妻子前来协助处理保释手续。
“被告与家人同住笨珍,每天往返新山工作,希望法官将保释金减少至1万令吉。”
最终,承审法官拿督阿莫卡马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延至10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