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25日讯)7名男女被控贩毒及拥毒案,今早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过堂,因化学报告未出炉,案展11月11日再度过堂。
7名被告包括4名华裔男子(其中一人右脚残疾)、2名泰国籍女子及1名越南籍女子。
3名外籍女子今早在通译员以泰语及越南语,在推事苏海拉面前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她们因尿液检验呈阴性反应,原本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使用毒品)的控状,罪名不成立。
本案7名被告分别是林宏英(34岁)、李维祥(38岁)、朱章全(49岁)、郭杰森(32岁)、吉普隆金帕蒂(25岁,泰国籍)、张玉英(24岁,越南籍)及帕丽塔苏帕拉(24岁,泰国籍)。 (人名皆译音)
7人皆面对4项控罪。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7名被告被控于8月1日晚上7时,在峇株巴辖依斯丹那花园的翠林轩公寓,一起贩运重达5134克和108.49克的粉状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被判刑。
(本报沈尊荣摄)
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不判死刑,则会被判鞭笞不少于12下。
第三项和第四项控状则指7名被告共同拥有96.46克的克他命及15.41克的“五仔”毒品,这两起事件都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发生。
7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朱章全和郭杰森的代表律师为颜显扬律师,至于李维祥、林宏英及3名外籍女子由陈松元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