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华裔电工和华裔理发师“兼职”当大耳窿跑腿,向3户民宅纵火追债,其中一人今日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6个月,另加鞭笞3下及罚款7000令吉,另一人则否认有罪。
38岁电工被告吴宝良,以及30岁理发师被告李奥振(名字皆译音),两人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皆面对3项控状。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9月14日在清晨约6时、清晨6时07分及清晨6时18分,分别对柔佛州东甲永金花园(Taman Tiara)51岁英业锦的住家、对东甲卫星市(Taman Tangkak Jaya)美罗3路55岁余国春的住家,以及对东甲卫星市特拉泰3路52岁赖重春的住家,纵火损毁财物,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
(视频:刘福来摄)
被告吴宝良俯首认罪,法官娜丽玛针对被告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各判处坐牢4年、鞭笞一下及罚款2000令吉,针对第三项控状判处坐牢4年6个月、鞭笞一下及罚款3000令吉,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被告共须坐牢4年、鞭笞3下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另须以坐牢7个月替代。
而被告李奥振否认有罪,此前虽获法官娜丽玛允准被告各以3万令吉保释,但被告因无力交保,被警方拘押监狱,法官择定在10月30日过堂。被告吴宝良聘有代表律师刘毅龙出庭辩护。

2被告专向东甲县一带欠债人 以纵火及爆窃追债
案情指出,两名被告李奥振及吴宝良,与另外7人都受聘于非法借贷者,专向柔佛州东甲县一带的欠债人追讨债务,并干下多起纵火追债、爆窃等案件。
两名被告李奥振及吴宝良于今年9月14日干案纵火后逃离,警方于9月16日分别在柔佛州新山和吗哂,即被告的住处,将两人逮捕归案。
两名被告此前也因涉及朝欠债人住家抛掷汽油弹及张贴追债纸,以及与另外年龄介于30岁至37岁的6男1女因涉及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使用毒品)条文,于9月24日在东甲推事庭被提控,因罪成各被判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坐牢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