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漫长的法律程序,新加坡最高法院终于对工作意外致头部受创的大马籍越堤族作出有利的裁决,并喻令雇主支付22万新币(约71万令吉)的赔偿金。
根据新加坡《海峡时报》于去年1月5日报导,新加坡最高法院裁决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马籍男子阿兹米(41岁)与雇主签署赔偿1300新币(约4200令吉)的文件无效,并不具合约效力。
阿兹米自2018年在该公司任职烧焊工人,同年4月16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头骨和面部多处骨折,被送往该国国立大学医院(NUH)接受治疗约两周。
阿兹米于同年9月26日向位于柔佛州新山大马花园的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SAHC)投报这起意外造成他终生残疾,即记忆力与认知功力下降。
阿兹米指出,医生证实他的头部和眼睛的许多细静脉都破裂,味觉和嗅觉也受影响。意外后无法做重活,他仅能依赖药物维持生命。
对此,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法律顾问,即何进才律师馆代表律师指出,22万新币的赔偿是根据事主的“收入损失、医疗费用、疼痛和痛苦等造成的损害”判定。
■何进才:应认识外国劳工基本法律与权利
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SAHC)法律顾问何进才律师促请在新加坡工作的约90万名大马人,应该认识该国保护外国劳工的基本法律与权利,特别在遭遇工地意外和交通事故时。
他披露,每天有达三分之一的越堤族,来回新马两地。然而,他们并不知道一旦发生车祸之后的程序,以致失去应得的赔偿或索偿。
“倘若在事故中受伤,即便是属于很小的伤口,但也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事主首要做的事情是拨打995召来救护车,以到医院接受治疗。许多事主往往顾及昂贵的医药费,而没有这么做。”
何进才律师日前在该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指出,凡持有工作准证和S准证的员工,其雇主须全额支付医疗费用,无论相关事故是否与工作有关。
他指出,一些雇主对此不过问,甚至认为没有义务支付员工与工作无关的医疗费用。
他促请外国劳工不应该被欺骗,与此同时在意外发生时,无须担心他们的摩哆或车辆,因为当局会确保涉案交通工具被拖走和存放,这项服务是免费。
■王秀芬:为事主辩护是中心服务宗旨
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总执行长王秀芬(Janey Wong)指出,阿兹米并不知道该份文件为和解书。
为头部受创致成为残疾人的阿兹米辩护是该中心服务的宗旨。
大众可前往柔佛新山大马花园佩里赛路107号的新加坡意外援助中心(SAHC)办公室,或致电:07-330 9193/07-535 4258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