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妇女买轿车给女儿,汽车销售员称须先支付2500令吉费用才能申获全额贷款,岂料对方事后不愿退还,妇女怒而告上消费人仲裁庭。
58岁妇女哈米达,于去年2月在新山某霸市的汽车促销展上,为22岁就读大学的女儿努丽雅娜,选购一辆售价5万2000令吉的1.6cc款型轿车,费用包括登记费、车牌费和第一年路税。
哈米达于2月8日支付了500令吉订金,将汽车登记在女儿名下,接着交给销售员处理全额贷款的申请。
一周后销售员告知,其女儿的全额贷款申请被拒绝,银行只批准4万8000令吉。
哈米达被告知获得全额贷款的唯一方法,就是汽车登记在她名下,她也同意并在2月17日支付2500令吉。
哈米达说,销售员称一旦贷款获批,这笔2500令吉会退还给她。
10天后,银行批准全额贷款,汽车也在3月29日交付。两周后哈米达要求销售员退还该笔款项,但销售员诸多借口不退还,她于是怒告上消费人仲裁庭。
英文《星报》昨日报导,哈米达在位于新山安莎大厦的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阐述其遭遇。
消费人仲裁庭主席哈菲兹查卡比里下令,未能出席听证会的被告,必须在两周内退还2000令吉给原告。
取消预订 订金只退一半
主妇怒告度假屋业者
(新山5日讯)家庭主妇提前取消度假屋预订,但业者只愿意退还一半订金,气得她入秉消费人仲裁庭提告。
62岁的家庭主妇罗哈蒂,于今年6月3日支付500令吉订金,预订了哥打丁宜丹绒素里里杰森湾海滩(Jason Bay beach)的一度假屋。
她说,一家人原定今年9月13日到当地旅游,她为20名家庭成员包括孙子订了5间度假屋。
“但由于家里有些事情,我们不得不取消预订,我在7月26日也亲临度假屋通知取消,并要求退还订金,但职员表明只能退还250令吉。”
英文《星报》昨日报导,罗哈蒂在位于新山安莎大厦的柔佛州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阐述其遭遇。
被告在早些时候告诉法庭,公司的政策是不退还个人支付的预订费,而且预订条款清楚阐明,因索赔人的预订,导致公司无法出租给其他客人,因此蒙受损失。
但消费人仲裁庭主席哈菲兹查卡比里不接受上述理由,指索赔人已提前3个月取消了预订,除非索赔人在最后一刻取消,否则大可将度假屋出租给他人。
哈菲兹查卡比里下令被告,须在两周内退还500令吉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