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超市职员工作期间邂逅一名在购物的14岁少女,两人交换手机号码后,职员频传猥亵简讯,还约少女见面伸狼爪。少女事发后向老师求救,进而揭发对方罪行。
被告是来自马来西亚的莫哈默法伊玆(33岁),案发时是一间超市的零售助理。他面对一项传猥亵简讯以及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受害者是一名15岁少女,案发时14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少女身分的资料。
受害少女时常会跟女佣一起光顾被告工作的超市。她有次找不到一样物品,向被告求助,那是两人第一次对话。
被告在今年初跟少女要了手机号码,两人之后以简讯方式沟通。
少女聊天时告诉被告,说她还有多3年才满18岁。被告知道少女未成年,却在今年3月19日至4月17日间,多次传猥亵简讯给少女,问她与性有关的问题。
不仅如此,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21日间,约少女到实龙岗上段第476座的多层泊车场见面。
少女答应赴约,结果被告见到少女后,便亲吻少女,还摸她的胸部。
少女事后向老师透露被告向她索性,老师将此事通知少女的父母。少女于今年4月24日报警。被告落网后昨早被判坐牢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