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0日讯)无业男子性侵邻家女童,导致受害者下体红肿和撕裂,他今日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12年和鞭笞4下。
26岁被告纳斯达夫被控于今年9月29日晚上8时15分至9时,在峇株巴辖一间住家强奸8岁女童,抵触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与未获得同意的16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今日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他在法官莎雅妮面前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摄影:刘福来)
法官宣判被告坐牢12年和鞭笞4下,刑罚从被捕日算起,期间须进行辅导,出狱后必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案情指出,被告在案发当天到受害女童的家敲门,她开门让被告进屋后,继续躺在地上看电视,被告也一起躺在旁边,过后脱下女童裤子和自己的裤子强奸对方,即使女童害怕、疼痛和哭泣,但被告仍继续施暴。
过后,女童等到隔天家人回来后告诉母亲,后者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当时女童下体已红肿、阴部被撕裂、疼痛,医生须让女童半身麻醉,以进行检查及将伤口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