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6日讯)两名业主将商店出租,却没有到国能(TNB)更换用户名字,如今被国能追讨逾100万令吉的电费。
马华古来区会主席曾繁翀今日在面子书贴文指出,他于昨天和今天分别接获案例,店主被国能公司追讨逾100万令吉的电费损失赔偿。
他说,无独有偶,两个案件的店主,都是把店租给他人,但却没有到国能,将户头更换成租户的名字。
他透露,这样的案例并非新鲜事,很多时候,店主将店出租后,并不清楚租户从事什么生意,直到租户搬走,若干年后才在国能追讨欠款下揭发,届时租户一般上也不知所终。
他说,遇上这种情况,店主必须写信向国能上诉,并提供租约合同等完整资料,以便国能举行听证会,做出最后定案。
“定案后,如果事主仍不同意,那么就会带上法庭对簿公堂。目前,我是极少听到事主能在法庭胜诉的情况。”
因此,他说,为了保障自己,建议店主在出租店屋时,必须让租户自行向国能申请电表,且不时去了解他们的作业。 ”
他提醒店主,如果租户做出违法行为,店主在法律上也需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