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2名涉及纵火烧屋及焚车追债的大耳窿跑腿,今日面控时认罪,各被判监禁9年和罚款1万2000令吉。
32岁被告查扎布特拉和37岁的诺阿兹曼,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面前聆听控状后,承认两项控罪。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28日凌晨3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在东甲娃娃山花园(Taman Wawasan)一间住家纵火,造成一名43岁华裔妇女华嘉轿车被烧,导致对方蒙受10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435(蓄意纵火)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14年监禁和罚款。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28日凌晨4时30分,与他人一起蓄意向东甲娃娃山花园一间住家纵火,焚烧一名39岁男子的屋子,导致对方住家遭到燃烧蒙受损失,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蓄意纵火),并可与34条文同读,罪成将监禁20年和罚款。
法官娜丽曼判处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6年及罚款1万令吉,第二项控状则须坐牢3年及罚款2000令吉。
法官也谕令被告如果未能缴付所有罚款,须入狱6个月代替。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案情指出,2名被告向2名欠债人追债,在欠债人多次未能偿还后,被告与他人一起放火烧毁受害者(欠债人)的房屋和汽车,2名受害者在东甲警局报案,被告数日后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