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5日讯)犯法就要受罚,贿赂警员不管用!
根据警方数据显示,昔加末过去3个月,就发生3宗本地及外籍人士企图用现金贿赂警员事件,所幸涉及警员坚守职责,拒绝贿赂,并且依规处理违法者。
据了解,涉及贿赂警员者共有4人,分别是一名孟加拉籍男子、一名印裔男子、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及一名印尼籍男子。
昔加末反贪污委员会已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调查上述3宗案件,涉及总贿款数额约2000令吉。
昔加末警区主任阿末赞比里警监昨日记者会上指出,首宗贿赂事件于7月18日,在警方设路障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生,孟加拉籍男子因无法出示护照,于是企图用现金贿赂警员。
“第二宗则是于8月28日发生,一名印裔男子和一名尼泊尔男子试图用现金贿赂巡逻车警员。”
“另外,在本月9日,身上拥有毒品的印尼籍男子,遭摩哆巡逻队警员截查,也试图以逾千令吉贿赂警方。”
阿末赞比里说,除了反贪污委员会采取行动,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及第6(1)(C)条文(非法入境) ,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毒)查案。
昔加末警区副主任黄信杰副警监也出席该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