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华裔青年涉及3年前肢体性侵女童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坐牢4年和鞭笞2下。
24岁被告张益鸿(译音)因此前表罪成立,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
承审法官阿布巴卡今日在法庭下判时指出,被告只是一味否认性侵,并没有得到其他证人合理的支持,无法挑起控方合理的疑点,所以判处被告罪名成立,须坐牢4年和鞭笞2下,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视1年。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沙菲益代表被告,向法庭提出上诉及要求让被告保释,法官聆听律师的陈词后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原本获准1万令吉保释,今日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代表律师沙菲益,向法庭提出上诉及要求让被告保释,法官聆听律师的陈词后,允准被告再增加5000令吉保释金,因此被告以1万5000令吉获准保外。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7月8日早上8时30分,在峇株巴辖某咖啡店后面的一辆轿车内,亲吻年仅12岁3个月大的女童脸颊和嘴巴,触摸她的乳房,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于今年4月29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过堂,坚持否认指控,法官阿布巴卡判处表罪成立,并须出庭自辩。
案情指出,被告犯罪前在一间手机店工作,与受害女童父母的商店为邻,案发当天被告携带女童到车内,向女童进行肢体性侵。
被告在此之前也曾作出类似行为,并遭女童亲人向警方举报,后来销案并给予警告;岂料,被告再次作出同样行为,控方共传召4名证人供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