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22日讯)一名村长因不满19岁青年深夜在村长办事处外闲逛,并骑摩哆踩油门制造噪音,愤而追逐及殴伤青年,今早在永平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
被告末沙鲁拉基曼(43岁),被控于本月18日深夜12时50分,在龙引新邦恩巴的甘榜巴力登雅,致伤一名19岁青年,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事发时发现受害者在龙引村长办事处外闲逛,马上斥责后者,要他马上回家,但后者却不满被责备,因此离开前骑摩哆猛踩油门制造噪音。
此举造成被告怒火中烧,愤而追逐受害者,导致其摩哆失控,被告再上前殴伤受害者脸部。
另外,被告也与另3名男子在刑事法典160条文下被控。
控状指被告与莫哈末沙菲克(27岁)、其弟弟莫哈末沙鲁(23岁)、莫哈末阿兹鲁(18岁),在同一天凌晨1时20分,在龙引斯里美隆的村长办事处涉及打架事件。
4名被告都认罪,被推事苏海拉判处每人罚款5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