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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与印尼生母婚姻无效 华青苦盼 终获公民权

(新山27日讯)22岁华裔青年的本地生父及印尼籍生母因婚姻登记无效,导致他无法办理身分证,长久以来的身分,迫使他面对入学,甚至是深造的问题,所幸在叔叔兼养父的努力下,终于在今年8月获得公民权。

事主黄子祥的生父与印尼籍生母,于2002年4月16日在峇株巴辖登记结婚,并于隔年6月24日诞下他,但生父在他7岁时去世。

一直到2015年,事主的生母带他办理身分证时,竟被官员告知他们的婚姻登记无效,即使他们有领取正式的结婚证书,且注册现场有证人作证,却因为登记技术上的问题,被判定无效登记。

事主的报生纸被当场没收,国籍也随即被撤回,国民登记局提供的新报生纸国籍一栏,也被记录为“”,生父的名字也被移除。

基于事主生母是印尼人,并不能帮他申请公民权,因此生母听取官员建议,让儿子由一名我国公民领养,即黄子祥的叔叔,因为叔叔自他1岁时,就一直照顾他至今。


蔡学捷(左2起)陪同黄子祥养父黄叔叔召开记者会,左为苏信褡,右为颜子晴。

事主叔叔兼养父黄叔叔今午在律师蔡学捷、苏信褡及实习律师颜子晴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

蔡学捷说,黄叔叔于2019年8月15日正式委托律师,并成功向新山地庭提出领养申请,惟其生母自此音讯全无。

“领养手续完成后,新的报生纸上父亲的名字已改为黄叔叔,不过他依然是‘’身分。”

他指出,黄叔叔在2019年11月24日,在律师团的协助下,正式为养子在联邦宪法15A条文下,向内政部申请公民权,并于今年8月获得内政部批准信,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黄子祥希望在领取到身分证后,能够考取驾照、开设银行户头及申办护照。”

蔡学捷:公民与外籍女子
应注册结婚才生育

近来人士申请公民权的个案越来越多,蔡学捷吁请本地公民务必与外籍女子注册结婚后,再做生子的打算,否则孩子出生后,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才能申请到公民权。

“曾经有过婚姻的本地男士,务必确保离婚手续已完成,再进入下一段婚姻,否则孩子将可能面对问题,唯有双方父母拥有合法婚姻,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

他强调,报生纸并不代表公民权,除非保证纸上写着“warganegara(公民)”。

另一名律师苏信褡则希望民众尊重人士,让他们得到公平的求职待遇。

“马来西亚有很多人士遭受周边人的歧视,尤其在职场被雇主打压,提供比最低薪资还低的工资、拖欠工钱及找工困难等。”

他说,一些像黄子祥有资格升学者,因为身份无法获得政府补贴,导致他们错失继续深造的机会,希望民众能对他们更宽容,毕竟成为并非他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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