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日讯)“阿窿跑腿仔债家纵火”案;警方目前援引蓄意纵火和刑事恐吓角度展开调查。
居銮警区主任峇林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凌晨约4时15分接获投报,在居銮县新日升园14/1路一户民宅发生火患。
他说,警方达至现场,发现纵火者留有威胁的字条。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该房屋自一周前起已无人居住。”
峇林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以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展开调查。在第436条文下,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在第506条文下,罪成可面对最长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中国报》昨日报导,相信该屋主拖欠高利贷,大耳窿派跑腿于昨日即屠妖节一到的凌晨时分,用爆竹纵火;而在火灾发生前,该屋已遭人泼红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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