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华裔富商2000万脱绑”案;6名涉嫌绑架富商的男女嫌犯,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其中46岁的华裔男被告及2名越南籍男被告,在绑架法令下被控,面对最高监禁40年及鞭笞的刑罚;至于华裔富商的女至亲,今日并未被提控。
另一名越南籍女被告,则在销毁证据罪名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及罚款。
4名被告今日被押往新山法庭面控,分别为46岁的钟思明(Chong Shih Ming)、来自越南的梁文同(Luong Van Tung,39岁)、29岁的陈文忠(Tran Van Chung),以及35岁的阮玉甘(Ngunyen Ngoc Ngan)。(人名皆译音)
另有两名华裔男被告,则于今午被带往哥打丁宜法庭面控销毁证据的罪名。
控状指出,被告钟思明、梁文同及陈文忠,联合另一名仍在潜逃的嫌犯,于10月13日清晨5时,在新山海景路(Jalan Straits View),绑架59岁林姓富商,以获得高达2000万令吉的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同读。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
早前报导,这起掳人案于10月13日清晨约5时,在柔佛州新山一名59岁林姓富商住家前发生。
事发时,该富商准备搭电召车到机场时,在屋前被人绑架,绑匪勒索3000万令吉赎金,富商的朋友协助缴付2000万令吉后,富商于当晚安全获释。
被告钟思明和女被告阮玉甘皆否认有罪,分别获准以5万令吉和7000令吉保外候审;但钟思明今午的保释被驳回,被警方重新逮捕。
越南籍男被告梁文同及陈文忠因不谙国语,表示不明白控状,同样也不被允许保外。
较早时,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蒂薇雅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钟思明的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以及3项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
被告代表律师维拉尼斯求情时指,被告是商人,薪资介于5000令吉至6000令吉,目前离婚,需照顾年迈的双亲,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因此允准钟思明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未料到下午却又驳回保释申请;而另外两名越南籍被告,则不被允许保外。
法官也谕令,此案展延至本月17日,以为两名越南籍男被告安排通译官,以及提交相关文件。
非法持有军火 被告无事省释
46岁华裔男被告原本面对非法持有军火的控状,惟最后被列为无事省释(DNAA)。
被告原先在哥打丁宜法庭面对另一项控状,即1960年军火法令,不过此案件已被列为无事省释。
其代表律师维拉尼斯周一向《中国报》证实此事。
他说,负责案件的主控官将向法庭提出有关申请,并重新注册案件。
同时,维拉尼斯说,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周一下午,也驳回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的申请。
“根据现有法令,若刑罚为监禁最高40年,不允许保外候审。”
他透露,被告已重新被警方逮捕,并拘留在乌鲁槽扣留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