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石膏工友因抢劫外劳手机,被判坐牢4年6个月和罚款1000令吉。
47岁的砂拉越伊班籍被告英加比(石膏工友)因抢劫外劳手机,今日在一项持械抢劫罪名下被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本报刘福来摄)
被告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他是因为当时二女儿生病住院,他向老板借钱被拒绝,又去做临时搬运工,却被老板耍弄没有给钱,别无选择下才去打抢外劳。
被告向法官哭求给他一次机会,他保证不再犯错,因为家里有妻子和3名儿女,还需要他负担。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表示司法公正,虽情有可原,作奸犯科难以避免,罪无可赦,判处被告坐牢4年又6个月,从被捕日算起另被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可以坐牢1个月替代。
“你因为没钱就去抢劫别人,怎样都是错,犯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0月27日凌晨2时,在东甲县利丰港一处工地持械抢劫一名外劳智能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罪成,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骑乘摩哆到工地抢劫外劳后,将贼赃以250令吉售卖给武吉甘蜜一间手机店。
主控官莫哈末阿立夫副检察司此前向法官指出,被告犯罪虽然情有可原,法庭不能因为被告求情而获得轻饶,而必须严明,以警愓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