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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富商绑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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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富商绑架案|富商妻保释申请被驳 须关押监狱

(新山10日讯)“华裔富商2000万脱绑案”;涉嫌教唆绑架的富商太太今日被控绑架罪,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聆讯,新山地庭以未具备司法管辖权的由,驳回被告的保释申请。

57岁华裔女被告陈婉桂(Chan Wan Kooi)是富商太太,也是本案的主要关键人物。

 

她今日被控上新山第5地庭面对绑架控状时,透过律师向法庭申请保释,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聆讯,新山地庭法官哈兹丽雅以未具备司法管辖权的理由,驳回被告的申请。


身穿红色外套的女被告(左)于周日(10日)被警方押往法庭面控 ,全程低头。
身穿红色外套的女被告(左)于周日(10日)被警方押往法庭面控 ,全程低头。

新山地庭法官哈芝丽雅将此案择定11月17日过堂,让被告与另3名共谋绑架的被告在同一天过堂。

控状指被告于10月13日凌晨5时,在新山海景路(Jalan Straits View)和华裔男子钟思明(Chong Shih Ming(46岁),以及另两名越南籍男子,即39岁的梁文同(Luong Van Tung)及29岁陈文忠(Tran Van Chung),共谋绑架59岁的林姓富商索取2000万令吉赎金,牴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109条文(教唆)同读。(人名皆译音)

在绑架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

控状由华裔通译员以华语念出,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控状。

被告代表律拿督嘉吉星也向法庭,也提出保释在外的申请。

他说,被告在10月22日遭警方逮捕,已经被延扣14天,并于11月5日获释,惟警方于11月7日重新逮捕她。

他也为当事人辩护,以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为例指出,在此条文下,允许生病、16岁以下未成年者或女性,可保释在外,而被告除了女性的身分,也患有心脏病,符合以上条件。

他指出,被告有4名年龄介于4至9岁的孙儿,他们平常是由被告照顾,但被告被逮捕后,孙儿们都出现情绪不稳的状态。

嘉吉星也准备长达数页的的求情证明报告医药包括,指被告在新山专科医院及新加坡国家心脏中心接受治疗的报告之外,还有许多案例,冀望法官考虑并予以批准。

不过,本案主控官乌玛法依兹和诺玛莎拉,皆以地庭未有审理绑架案的司法管辖权为由,反对该保释申请。

法官哈兹丽雅在案件进入休庭后重新聆讯时,也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述申请,并将案件展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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