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男子通过社交媒体聘请装修公司,为其购置的二手房屋装修,惟入住前发现装修质量差,气得他入禀消费人仲裁庭,最总索回1000令吉,装修公司也必须在两周内完成修缮工作。
30岁的人力资源职员莫哈末纳比尔,于去年10月以40万令吉,在新山乌达新镇购置一个二手的单层排单位。
他之后通过社交媒体,于同月聘请位于吗哂避兰东的一家装修公司,为他装修屋子。
他说,装修工程耗资4万令吉,原定于去年12月中旬完工,以让他在今年开斋节前搬迁入住。
他说,工程包括为主卧室铺地砖、为厨房铺地板和墙砖、在客厅安装两扇窗户,在3间卧室及两间浴室安装门框,以及为外墙抹灰。
“我于4月搬入新家前,发现装修工程存在一些缺陷,包括外墙装修质量差、客厅的两扇窗户、厨房后挡板的几块瓷砖接缝不平整,以及主卧室门下方的一块瓷砖缺失。”
他起初以为该承包商是自己经营公司,但之后根据账单,发现实则是承包商父亲的公司。
他说,之后承包商的父亲对外墙进行最后的修缮,惟对方却说,其儿子不再为公司工作,因此要求事主与儿子自行商议,如何挽救装修工程。
英文《星报》今日报导,莫哈末纳比尔在位于新山安莎大厦的新山消费人仲裁庭外受访时说,他就此事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后,新山消费人仲裁庭主席李志添(译音)喻令该装修公司退还他1000令吉,同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修缮工程。
“我相信承包商能够解决此问题,因为装修工程中没有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