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同乡何苦为难同乡? 6名在本地工作的孟加拉籍外劳,非法放贷给同样在本地工作的同乡,还没收借贷同乡的提款卡,6人承认罪行后,各被判处罚款2500令吉。
6名被告为40岁的胡申亚德、29岁的阿敏卡比尔、28岁的宋哈葛、33岁的沙里夫依斯兰、29岁的依斯兰阿迪古,以及28岁的阿敏胡申,今日被警方拘押至麻坡推事庭,援引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提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6名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并俯首认罪。
推事娜丽曼宣判,被告各被罚款25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须以坐牢3个月替代。
6名被告皆聘请律师峇拉仁巴拉马希班出庭辩护,他们之后都缴付罚款,并向律师道谢后,皆前来接应的同乡离开法庭。
案情指出,6名被告涉及专向麻坡地区工作的同乡放贷,收取一定的利率,并扣留借贷同乡的银行提款卡,直至还清贷款才归还。
警方之前发文告揭露此案情时,在6名被告身上同时起获用来非法放贷活动的工具与证物,包括7支品牌手机、5个品牌斜背包、187张银行提款卡及17万6250令吉现金。
(本报刘福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