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本地男子涉嫌向市政局执法官员行贿1000令吉,避免因违规在五角基设立水槽而被执法,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惟他不认罪,法官不允准他保外。
被告为40岁的P.嘉拉亚嘉兰德,今日在新山法庭,被控于去年9月26日,在士姑来新东方花园隆庆11路(Jalan Ronggeng 11)的杂货店工作时,企图向依斯干达布蒂里市政局执法官员贿赂1000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在未经许可下,在五角基设置永久性水槽,违反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筑物法令。被告企图行贿避免官员执法。
其行为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法扎建议法官,不得允许被告获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祖丁则以被告目前是餐厅助理,每月工资仅1500令吉,且还需要照顾妻子和两名孩子,希望能以3000令吉保外。
最终,法官拿督阿末嘉马裁定,不允许被告保外。
他也喻令,此案展延至12月4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文件。